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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1 、 每年年底前制定出下年度的鉴定工作计划。 2 、 实施考核鉴定前,由 3 — 5 名考核员组成考核小组。 3 、 在实施鉴定前 30 天对鉴定工作、时间、地点等情况公布。 4 、 鉴定站在公告发布起两周内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5 、 依据考核要求进行考前准备,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6 、 鉴定站根据申请人数、等级,从鉴定中心提取鉴定试题。 7 、 鉴定时应按鉴定规范和有关规定严格组织考核、考场记录及评判。 8 、 考评小组根据得扣、分标准进行阅卷。阅卷后进行分数汇总。 9 、 鉴定站应在每次鉴定结束后两周内将鉴定结果及主要情况报鉴定中心核查。 10 、 考核鉴定后按规定办理证书。 11 、 每次鉴定结束后及时总结,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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