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农业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 二、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并按国家规定的鉴定试题组织鉴定,不可自行编制试题。 三、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一切非正当要求。 五、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程、鉴定工种、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在鉴定前一个月通知。 六、接受“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