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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技工作和学科建设发展,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的科研队伍,努力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根据《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条例》的精神,制订本办法,表彰和奖励在科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一、评选条件
第一条 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在本职岗位上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在下列某一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
1、在应用和开发研究方面实现了较大的突破,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其研究成果有较高的水平或价值;
4、在科学技术普及、智力开发、新技术推广和科技咨询服务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第二条 本年度在承担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具体条件。
第三条 高级职称人员在承担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至少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一)承担省级或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本年度顺利结题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二)本年度在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科研论文者;
(三)本年度内出版了一部及以上专著;
(四)本年度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4名;三等奖的前3名);
(五)本年度获得1项及以上授权专利的主要设计人(前3名);
(六)本年度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经济及社会效益的。
第四条 初、中级职称人员在承担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情况奖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至少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一)承担地市及以上级科研课题并在本年度顺利结题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二)本年度在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科研论文者;
(三)本年度内出版了一部及以上专著;
(四)本年度获得县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4名;三等奖的前3名);
(五)本年度获得1项及以上授权专利的主要设计人(前3名);
(六)本年度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较大经济及社会效益的。
二、评选要求及办法
第五条
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评选的人数比例控制在学院教学和科研人员总数的3%以内。
第六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实行差额评选,每次评选差额率不低于20%。
第七条 由所在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填写《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经所在系(部)对照评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评议后报科技与产业处。
第八条
科技与产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合格者提交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
第九条 科技与产业处将评选结果报院长室,最后由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评选出本年度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对评选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将在全院大会或院科技工作会议上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将通过橱窗、院报等载体在院内进行宣传,先进事迹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学院将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在科研经费上获得学院的优先支持。
第十三条
获奖人员在职称晋升方面可以获得提前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评定结果作为获奖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 则
第十五条 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未成立之前,评审工作由科技与产业处组织院内外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承担;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之后,评审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承担。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本年度”是指评选工作日的上一年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科技与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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