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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做好聘请部分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开放式办学,使教学与农村产业及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外聘教师的原则
聘请在农林科研院(所)、中等学校、农林行政、农林场圃、种养殖场和基层生产经营管理第一线工作、有实践经验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外聘教师。各系(部)还可聘请省内本行业有较高威望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人员1~2人担任客座教授。
二、聘请程序和方法
1、需聘请校外人员来校兼课的系(部),首先于上一学期结束后两周内提出聘请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聘请。
2、系(部)应对外聘人员认真进行考察,必要时应在教务处组织下安排其试讲。
3、普通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外聘教师落实后,由教务处具体办理聘请事宜,教务处应会同系(部)与外聘教师签订协议,并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统一管理。
4、客座教授的聘期为两年,聘期满后,由教务处、系(部)提出可否续聘的建议,报院长室批准。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的教学业务管理由其所授课程所在的系(部)具体负责。
2、外聘教师应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接受学院的教学规范检查,必要时应参加教研活动。
3、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应定期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并及时向外聘教师反馈学生意见。
4、
外聘教师的兼课酬金由教务处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1、普通外聘教师高级职称每课时25元,其它每课时20元。
2、
客座教授的待遇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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