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系、江宁校区:
根据《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减免学费实施办法》,现将 2007-2008 学年学费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和范围
减免学费的对象是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学生。减免范围仅限于学院统一收取的学费。
二、 减免条件
(一)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行为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优先减免:
1 、烈士子女; 2 、无资助的孤儿; 3 、父母伤残,享受社会救济; 4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身患重病且正在医治之中; 5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者; 6 、国家法令或文件规定应予减免学费者; 7 、其他确需减免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减免学费:
1 、受纪律处分者。
2 、学习成绩列本班学生人数后 20% 以内者。
3 、综合素质测评在后 30% 者。
三、 减免原则
减免学费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风景园林系 2.20 万元、农艺系 1.30 万元、畜牧兽医系 1.40 万元、生物工程系 1.20 万元、信息工程系 2.00 万元、机电工程系 2.40 万元、经济贸易系 1.70 万元、社会科学与艺术系 1.70 万元、江宁校区 4.00 万元。
四、学费减免的额度
1 、 1000 元
2 、 2000 元
五、申请减免的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填写《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2 、各系在认真听取班委会和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初审,并进行公示,将公示后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
3 、学生工作处复审后报学院审批。
因学期临近结束,请各系、江宁校区务必在 6 日 22 日前将减免学费学生的申请表及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下载 )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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