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方法(试行)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项及金额

  (一)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及品学兼优奖、学习进步奖、单项奖等奖项。

  (二)奖金额度

    一等奖: 1000 元 品学兼优奖: 400 元

    二等奖: 600 元 学习进步奖: 100 元

    三等奖: 200 元 单项奖: 100 元

 二、评定条件

  (一)一等奖

  1 、一学期中,月考勤、考核成绩为优秀,操行等第为甲等。

  2 、学期考试科目总成绩进入班级前 1/10 人数,各科考试成绩均进入班级前 1/4 人数,考查、技能考核成绩为优秀。

  3 、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为优秀。

  5 、劳动成绩为优秀。

  6 、获“三好学生”称号。

  7、综合素质测评位列全班前10%。

  (二)二等奖

  1 、一学期中,月考勤、考核成绩优良(良好不超过 1 次),操行等第为甲等。

  2 、学期考试科目总成绩进入班级前 1/8 人数,各科考试成绩均进入班级前 1/3 人数,考查、技能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

  3 、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较突出。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期体育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5 、劳动成绩为优秀。

  6 、综合素质测评位列全班前20%。

  (三)三等奖

  1 、一学期中,月考勤、考核成绩为优良(良好不超过 2 次),操行等第为甲等。

  2 、学期考试科目总成绩进入班级前 1/4 人数,各科考试成绩均进入班级前 1/2 人数,考查、技能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

  3 、自觉参加学院和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较好。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为良好以上。

  5 、劳动成绩为优秀。

  6 、综合素质测评位列全班前30%。

  (四)品学兼优奖

  1、符合一等奖 1 、2、3、5项评定条件。

  2、自觉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为及格以上。

  3 、综合素质测评位列全班前30%。

  (五)学习进步奖

  1 、月考勤、考核成绩为优良(良好不超过 2 次),操行等第为甲等。

  2 、学期考试总成绩比上学期明显进步,总成绩排序较上学期提前 10 个位次(人数较少的班级视具体情况评定),且单科成绩为及格以上。

  3 、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较突出。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5 、劳动成绩为优秀。

  6 、综合素质测评位列全班前50%。

  (六)工作积极奖

  1 、在劳动、体育、文艺、宣传及团委、学生会、学生分会、班级、团支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

  2 、一学年中,月考勤、考核成绩为优良,操行等第为甲等。

  3 、学期考试、考查、技能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

 三、评定办法

  (一)人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新学年开学初,由班级对照本条例规定的评定条件进行评定,经系部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后,报院长室批准发放。

  (三)学生在受学院纪律处分期间,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一学年中,每人只可获得一个最高奖项等级的奖学金,就高不就低。

 四、本条例由学院授权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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