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职责范围,凭《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必须在阅档室由管档人员负责监督查阅。查阅时严禁吸烟、喝茶、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一经发现,要及时查明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家属的档案。查档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和公布档案内容。

  四、本校工作人员查(借)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内部查(借)档案审批表,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凭《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特殊情况除外)。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被借用的干部人事档案要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和复制,用后及时归还,管档人员接收、查(借)阅档案时,应及时核查档案并及时放归原处。

  六、复印或摘档案上有关材料,需经管档人员同意,复印、摘录的有关材料,应经管档人员审核后加盖公章,并要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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