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一、转递档案,必须经过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准公开邮寄或让干部自带。

  二、转递档案,必须按《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及时处理,对转出的档案,逾期一月未收到回执的,则立即发函查询,以防丢失。

  三、接受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退回。

  四、档案要随人员调动或干部职责变迁而及时转递。调进人员如档案未来的,要及时催要,防止产生有人无档或有档无人现象。

  五、要妥善保存档案转递手续的材料,以便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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