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报名的通知
各部门:
我院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评聘范围: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个人申报的原则,由在职在岗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系列、层次规定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向人事处提出申请。
2、关于评聘系列:
(1)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主要设置以下系列:教师(专职教学、科研)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如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
(2)专业技术人员须根据现工作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能跨系列转升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在已受聘主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后,可自主申报其他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层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由个人按条件直接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到学院人事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考试(有的层次考试合格后还须参加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的,必须与本人所在岗位相符合,方能按照同届同步的原则予以聘任。
3、关于评聘基本条件:
(1)我院申报高校教师(含专职科研,下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等四个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资历要求、科研成果和奖励要求等资格条件,目前主要按《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执行。申报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若上述文件进行修订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资格条件,则按新条件执行。
(2)外语水平要求及免试条件: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取得的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可以免试:
①年龄满50周岁的;
②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③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④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⑤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小学(幼儿园)教学、艺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社区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
⑥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⑦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3)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及免试条件: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和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无级别之分,取得的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以免试:
①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申报计算机学科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基础理论课要求及免试条件:凡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相应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取得的合格成绩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相应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申请免试人员须通过学校人事处到省教育厅办理免试手续。
(5)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基础理论考试等合格证书,不实行“先评后补”。
(7)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有从事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8)新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不作为评聘的依据。
(9)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阅历,其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4、关于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通知》(苏教师〔2005〕16号)和江苏省高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师德水准是评聘教师高一级职务的重要依据。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必须对申报人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等严格考核把关。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5、关于教学工作要求:
申报各级各类教师职务,须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6、关于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选择指定篇数的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1)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选定2篇(部)代表作按要求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报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名为正高级职务,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
(2)根据苏教人[2007]6号文件要求,从2007年起,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选定3篇(部)代表作按要求送人事处,由人事处报送省教育厅,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送同行专家鉴定。
(3)申报人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具体工作及要求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7、关于评审费用:
(1)评审费:根据苏教人[2005]27号文件要求,报省高校教师学科评议组与高评委会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每份400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每份200元(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由我院评审,不收评审费)。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论文鉴定费:根据苏教人[2007]函字7号文件要求,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论文论著送同行专家鉴定工作须交纳一定的鉴定费。申报正高交纳600元,申报副高交纳400元。
(3)上述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学院给每位申报人报销1次费用,第一次评审未通过的,从第二次起评审费、鉴定费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8、关于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报名:
(1)请拟申报2008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认真对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及上述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此表作为申报参加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未填写者不得参加评审),交申报学科所在系部进行审核推荐。
(2)申报系列含教师(专职教学、科研)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农业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如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
(3)各系部应对申报人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条件不符合基本任职条件且不符合破格申报要求的,各系部不得推荐。
(4)请各部门于4月8日下班前将收齐的申请表以部门为单位交人事处,有关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5)如有疑问,请与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87290808(3808)。
特此通知
组宣人事处
2008年3月28日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
附件2: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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