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临时工用工的通知
各处室、系: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贯彻 < 江苏劳动合同条例 > 执法检查的通知》(苏劳社察 [2004]3 号)和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开展全市贯彻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 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苏劳社 [2004]44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临时工用工实际,对全院临时工用工作一次统一检查。
一、检查劳动合同的订阅情况:凡由院行政经费支出的临时用工,必须完善劳动合同,各用人部门加强考勤考核,经费由人保处统一发放。
二、各系、部、公司要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依法与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严办理机关手续,工资由用人部门依法支付。
三、严格控制季节性短期临时用工。
四、请各部门将本部门临时工用工情况于 5 月底统一报人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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