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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
针对一些教师提出的职称方面的有关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职称评定年限
我院职称评定的年限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院网—人事处—2006年职称),即:
(一)评定讲师年限为:
1、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左右。
如果是2004年参加工作的应届硕士毕业生,2005年初聘为助教,2007年可以申报讲师。
2、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讲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二)评定副教授年限为: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本科院校中
40 岁以下的教师须
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
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1、职称外语考试每年组织2次,即全国的和江苏省的各1次,具体报名时由教职工自己选择。如果大家认为只需要考全国的,那么对江苏省的考试我们可以不予组织。
2、职称计算机考试一般每年组织2-3次,即由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和由江苏省人事厅组织的各1-2次,具体报名时由教职工自己选择。
3、原有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都有有效期(中级三年,高级四年),因此必须参加中、高级两次考试。而现有的证书取消了有效期,经向上级有关部门咨询,现在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仍分为中级和高级两种,可以考两次,即先考中级,再考高级,也可以直接报考高级,但必须达到高级的合格分数线才能取得证书。
三、关于职称申报的条件
职称申报的相关文件我们一直公布在学院人事处网页上,并及时做好更新工作,有关申报条件在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请教职工自行查阅对照,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到人事处咨询。
人事处
20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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