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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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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教职工群众的重要代表者。 第二条:工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根据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工会和行政总的目标和根本任务一致。工会要维护行政集中统一的领导,协助和支持行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维护教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监督行政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把教职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为学院的发展,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奋斗。 工会的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团结、教育教职工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院的改革和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教育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增强革命事业心,把本职工作和实现四化、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紧密联系起来,努力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 支持和配合行政作好:开展教书育人,优质服务,为人师表活动;评选、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关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考核、提职、升级和奖惩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搞好劳动保护;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 第五条:发挥工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政治活动。联系形势、任务和思想实际,对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国情、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理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 第六条:充分发挥工会在学院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关心国家大事和学院工作,积极参加学院的管理。工会要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和漠视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作斗争。 工会要支持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调处和裁决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争议问题。 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院教代会条例规定的工作。 第七条:关心群众生活。教育教职工勤俭持家,合理安排生活。组织好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协助行政做好住房分配、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教职工困难补助和家属医疗互助等工作,并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好教职工的节假日活动。关心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 第八条:做好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搞好工会财产管理。 工会组织建设 第九条: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我院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为常任制,任期三年。 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若干人。 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数人。 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三年改选一次,由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院工会设女教职工委员会设主任1人。 第十一条:工会干部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能反映群众的呼声;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廉洁奉公,乐于奉献;能完成本职工作,受群众拥护和信任。 第十二条:工会干部一般利用社会活动和业余时间做工会工作。 工会小组长职责 1.配合党支部动员、组织教职工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政治活动。 2.关心和了解小组成员的工作、思想、生活和家庭情况,注意做思想工作。 3.配合行政,动员教职工教书育人,优质服务,为人师表,搞好业务学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完成工作任务。 4.听取教职工对学院和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反映,并督促做出答复。 5.关心教职工生活,尽可能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6.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 7.发展会员。 8.做好上级工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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