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院级科研项目实施及验收管理办法的程序和要求,学院将于12月中下旬对年底(12月31日)到期及应结未结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请有关部门加强督查、管理和服务,做好项目的清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材料准备工作,保证保质按时完成。
结题项目材料要求:
1、提交项目工作总结(重点说明完成指标情况、经费支出及存在的问题)
和技术总结(各1份)。
2、项目取得的成果(论文、专利等)复印件(1份)。
3、项目结题验收证书(3份)。
4、院重点项目(资助5万元以上)将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负责人需准备汇报材料和答疑(时间另行通知)。一般项目由系部组织验收。
5、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滞后或无法完成的项目,需申请延期或中止合同。若已延期1次的不得再申请延期。
对转接项目(含08年新上项目)请相关负责人做好年终总结工作(项目进展报告),相关材料报科产处。
时间要求:验收和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上报科技与产业处(相关材料可从科产处网页下载)。
请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各系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督促和服务工作,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科技与产业处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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