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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学院的科技研发创新实力,激励全院广大教职员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全院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于2007年11月10日召开院科技创新大会,会上将表彰一批在教学科研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为了迎接此次会议的召开,学院决定开展“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科技创新先进集体 近两年来积极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各系部和各部门。 2、优秀科技工作者 近两年从事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等科技创新活动的学院教职员工。 二、选评条件 (一)科技创新先进集体 申报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部门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科技进步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近两年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创新成果和业绩,为推动学院科技工作做出了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精神强,领导高度重视,拥有一支科技研发的团队,且团队结构合理,团队合作、整体组织、协调能力强,科研实力强,成效显著。 2、科研成果多,院内外争取项目数量和经费较高,出版著作的数量较多,比例较高;发表论文的数量较多,在全院排名位居前列。 3、争取项目多,积极申请院内外的科研项目,积极申报各类项目成果奖。 4、 学术氛围浓 经常邀请院内外的专家来院做学术报告,坚持产学研结合,积极组织参加服务“三农”活动。 (二)优秀科技工作者 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热爱国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显著的科研业绩,评选范围为在职的教育教学、科研一线人员。 1、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精神 近两年直接参加科技研发工作,业绩突出,学院认可,群众公认,积极培养年轻人从事科研工作,起示范和带头作用,协助和配合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 2、具有良好的科研作风 学风正派、团队协作、忠于职守,在科研工作中发挥无私奉献精神并起到骨干作用。 3、近两年来在科研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况。 4、科研成果显著 直接从事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等科技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前2名); (2)出版了一部以上著作,或担任全国统编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 (3)在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科研论文者; (4)获得授权专利,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奖励者; (5)在科技推广、产学研结合及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效益。 三、评选表彰名额 科技创新先进集体3个。 优秀科技工作者5-10名。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1、推荐或自荐 评选采取系和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按条件进行推荐申报,要求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结果报科产处,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评审 评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产处对各部门推选的候选对象汇总后,协同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3、审批 报院长室审批后公布。 五、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获奖集体及个人由学院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奖励3000元/个;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励1000元/人。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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